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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专报丨《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 印发 不鼓励各地设置过高水质目标_当前速看
来源:海报新闻     时间:2023-04-22 01:45:18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

近日,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水利部、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《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4月21日下午,生态环境部举行媒体吹风会,水生态环境司司长黄小赠在会上表示,《规划》有三个特点,其中包括在“十四五”时期,不单纯追求以水环境理化指标评价为主的优良水体比例,不鼓励各地设定过高的水质目标,将工作重心放在巩固工作成果、提升工作质量上。

“2022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7.9%,长江干流国控断面连续三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,黄河干流国控断面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,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发生重大转折性变化。”黄小赠坦言,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,我们也清醒认识到,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、根源性、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,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,河湖生态用水保障不足,水生态破坏问题凸显,水生态环境风险依然较高,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。”

记者从会上了解到,《规划》提出到2025年,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,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,在面源污染防治、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,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,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、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。展望2035年,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,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,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。

在目标设置方面,《规划》共设置了11项指标,其中,3项为约束性指标,8项为预期性指标。3项约束性指标包括“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、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”,其中,“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”列入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。在水环境方面,着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%,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,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%,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。在水资源方面,着力推进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,354条(个)河湖要达到生态流量要求。在水生态方面,着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突破。河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,力争127个河湖水体重现土著鱼类或土著水生植物。

据介绍,为确保《规划》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,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《规划》重点任务措施清单,指导督促各地抓好落实。同时,将《规划》实施情况纳入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,通过分析预警、调度通报、独立调查、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方式,压实相关方面主体责任,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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